关于粤房地证字第2054943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9月12日,申请人持(2022)粤0104执2616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新华镇华南路25号 2座 6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夏梦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2054943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192695,以吴亦文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594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30445核准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2054943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2054943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