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3511989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2024年9月13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恢103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花城路15号之三二楼全层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广州市花都区化轻建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3511989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263170。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15539核准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C3511989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3511989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