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6676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79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4041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以庞连秀,石海英,袁友军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6676号《不动产权证》,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7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4041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9月13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