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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国用(2004)第2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9 11:16: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海珠区新港西路40号广州市机床厂大院地段以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穗国用(2004)第2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2004国用227号。

  2024年9月18日,我局以2024登记01216287号案核准该项目房屋首次登记,但穗国用(2004)第2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国用(2004)第2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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