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696号、(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697号作废的公告
2024年9月19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一14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徐锦钱、廖婷丽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6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6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3004436。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33135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69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6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69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6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