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7892号《不动产权证》、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905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6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18:16: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金裕街14号房的房产,以黄英杰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7892号《不动产权证书》,以谭秋梅、刘文坤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9055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6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9月23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恢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