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1589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6793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1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9月24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341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度假村专用道19号9栋15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王荣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158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438761,以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67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11443,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1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438761。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33680核准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158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6793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1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158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6793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1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