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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27823、03203194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5:20: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花都区凤凰北路76号5栋2802房的房产以任静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278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194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字号:15预登03421396 。

  2024年9月2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35094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27823、03203194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27823、032031940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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