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27824号、03203194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9月2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76号5栋2803房的转移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任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27824号、03203194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5预登0342139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35086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27824号、03203194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327824号、03203194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