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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0987370号、C0987371《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5:45: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市桥镇大北路150号华兴商贸大厦1715、1716的房产,以林金文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0987370、C0987371号《房地产权书》。

  2024年9月26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3执4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房地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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