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5420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0381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0139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坑口路92号东区9栋204房以许妙容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5420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0381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0139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897510。
2024年10月8日,我局依据【(2024)粤0113执39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5420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0381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0139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5420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0381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0139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5420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0381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0139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