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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2717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84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1891《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11:38: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流溪御景花园山语大街2号2103房的房产,以刘秀枚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2717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846号、以王艳芬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189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0月8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恢30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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