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25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7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42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10日,申请人持(2024)粤0104执26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怡景花园怡富苑7楼B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陈科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25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72276,以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7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42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2103742、201711975。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41131核准登记,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25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7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42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25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7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42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