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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25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7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42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14:47: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0月10日,申请人持(2024)粤0104执26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怡景花园怡富苑7楼B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陈科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25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72276,以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7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42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2103742、201711975。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41131核准登记,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25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7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42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25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7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42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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