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7041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4907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9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217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89号第10栋801号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陈水利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70411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26713,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490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03247,以陈敏光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414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41133核准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7041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4907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7041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4907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