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2084635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325号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148《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9月30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273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06号(厂房)产权的转移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广州花都区艺新工艺厂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2084635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186388,以朱丽霞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3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7768,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1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21登记03025272。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40485核准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2084635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325号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148《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2084635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325号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148《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