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68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锦澜二街3号1305房的房屋以鲍兴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68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4006335。
2024年10月1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96443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68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68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