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1584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以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1584号《不动产权证》。
2024年10月8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