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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公告(炭步镇鸭一村)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17:08: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集体土地所有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穗集有(2012)第03000691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114008005JA00015W00000000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691号,发证面积为17667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2077.93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7667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15589.81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2

穗集有(2012)第03000694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114008005JA00018W00000000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694号,发证面积为8758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43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8758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8756.48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3

穗集有(2012)第03000700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114008005JA00024W00000000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700号,发证面积为6150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8.92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6150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6141.44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4

穗集有(2012)第03000703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114008005JA00027W00000000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703号,发证面积为42345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0.2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2345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42335.68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5

穗集有(2012)第03000698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114008005JA00022W00000000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698号,发证面积为15331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36.81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5331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15294.44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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