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公告(炭步镇鸭一村)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 集体土地所有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穗集有(2012)第03000691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15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691号,发证面积为17667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2077.93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7667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15589.81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
2 | 穗集有(2012)第03000694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18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694号,发证面积为8758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43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8758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8756.48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
3 | 穗集有(2012)第03000700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24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700号,发证面积为6150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8.92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6150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6141.44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
4 | 穗集有(2012)第03000703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27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703号,发证面积为42345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0.2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2345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42335.68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
5 | 穗集有(2012)第03000698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22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698号,发证面积为15331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36.81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5331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15294.44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