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5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9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18:35: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0月21日,申请人持(2019)浙0783执59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12号2栋22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许嘉佳、伍春霞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450106,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9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450106。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47434核准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9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9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