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5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9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21日,申请人持(2019)浙0783执59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12号2栋22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许嘉佳、伍春霞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450106,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9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450106。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47434核准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9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308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9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