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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5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18:35: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0月21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76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奥园誉湖西街1号奥园誉湖湾3栋1904房的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抵押权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5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621205。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1963案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5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5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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