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6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21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76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奥园誉湖西街3号奥园誉湖湾1栋202房的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抵押权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6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621144。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1993案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6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6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