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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7778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18:35: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0月21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1执167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17号16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廖科仲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77783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48885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7778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7778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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