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0062261号《房屋买卖合同》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大石镇南浦岛碧桂园丽苑9座303号A型房屋(现地址为:番禺区洛浦街南浦岛碧桂园丽苑9座303)以陈春长名义于1999年4月25日签订合同号:第0062261号《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合同鉴证。
2024年10月18日,该房屋产权人陈春长申请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需收回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第0062261号《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第0062261号《房屋买卖合同》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