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5018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11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0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田南一巷4幢201房的房产,以黎彦宁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5018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11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黎世栋名义领取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0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0月21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100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