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31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22日,申请人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114执恢610号之一),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荣利花园12栋3层302房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伍小阳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31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7预登03437101。
我局依法已以2024预登03003243案核准该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31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31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