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837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0735963号《他项权利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230《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21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124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竹凤街西门大夏3号6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罗文凯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83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404666,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名义申领了穗花00735963号《他项权利证书》,登记字号为00098538。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2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35042。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48560核准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837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0735963号《他项权利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2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837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0735963号《他项权利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2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