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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4778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840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5:49: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趣方横街4号1104房的不动产以广州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477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373736号;以李龙飞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840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7预登12811426号。

  2024年10月30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甘0302执恢1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3)甘0302执恢10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注销19登记12373736号和17预登12811426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4778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840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4778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840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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