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1918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东山区(现越秀区)梅花路17号102房以刘学志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1918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字号为统344872。
2024年11月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1279179号案核准该业变更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19185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1918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