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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1918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6 17:52: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东山区(现越秀区)梅花路17号102房以刘学志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1918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字号为统344872。

  2024年11月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1279179号案核准该业变更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19185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1918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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