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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7:56: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城镇荔城大道128号后面的不动产以招商银行增城办事处名义申领了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字号为141号。

  2024年10月2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但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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