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城镇荔城大道128号后面的不动产以招商银行增城办事处名义申领了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字号为141号。
2024年10月2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但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位于荔城镇荔城大道128号后面的不动产以招商银行增城办事处名义申领了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字号为141号。
2024年10月2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但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