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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700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8:01: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金沙洲路111号3190房以计晓丰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700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540768。

   2024年11月5日,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白云区金沙洲路111号3190房房屋的二手交易登记。需收回原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7000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511执43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上房产现转移至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其无法提供原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7000号《不动产权证书》。我局以2024登记10078711号核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7000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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