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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54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8:14: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黄阁镇大井村9队的土地以张健洪名义申领了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54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南集用202474号。

  2024年11月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104483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54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54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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