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54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黄阁镇大井村9队的土地以张健洪名义申领了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54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南集用202474号。
2024年11月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104483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54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54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