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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749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2441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9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8:14: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0月31日,申请人持(2024)粤0103执39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18号雅云阁2栋302房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李雄名义申领了(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749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501476,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龚炳健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244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9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17543、0243944 。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7685核准登记,但(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749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244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9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749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244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9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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