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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花房预登字(2002年)第2002023-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8:16: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1月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珠高埔云梯山庄A-139房的预购商品房析产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严群、刘松名义申领了花房预登字(2002年)第2002023-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我局依法已以2024预登03003415案核准该业预购商品房析产登记,但花房预登字(2002年)第2002023-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花房预登字(2002年)第2002023-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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