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房预登字(2002年)第2002023-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珠高埔云梯山庄A-139房的预购商品房析产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严群、刘松名义申领了花房预登字(2002年)第2002023-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我局依法已以2024预登03003415案核准该业预购商品房析产登记,但花房预登字(2002年)第2002023-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花房预登字(2002年)第2002023-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