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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246322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4:39: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保利紫林香苑自编4号楼、5号楼、11号楼、12号楼 自编5号楼A梯 8层803房以邓安荣、陈广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246322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4预登01322798号。

  2024年11月5日,我局已以2024预登06003615号案核准该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246322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246322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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