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15990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2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5号413房分别以冯诗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15990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2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5登记6006297、2020登记1062119号。
2024年11月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54564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15990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2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15990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2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