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 集体土地所有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穗集有(2012)第03005709号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5029JA00210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5709号)发证面积为1208.86平方米,现因宗地内存在已征收土地面积为426.87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1208.86平方米更正为781.98平方米。 |
2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8924号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5029JA00226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8924号)发证面积为186603.23平方米,现因宗地内存在已征收土地面积为1981.49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186603.23平方米更正为184621.74平方米。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