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 集体土地所有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穗集有(2012)第03000971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经济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11JA00066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971号,发证面积为20796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8617.8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20796平方米(椭球面积)分别更正为1537.99平方米(平面面积)、640.1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
2 | 穗集有(2012)第03000953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第七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11JA00047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第七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953号,发证面积为25016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33.84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25016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24982.25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