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51144、0300051143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18号翠云阁2栋401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镜湖大道18号翠云阁B栋401房)的产权以孟晶晶、周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51144、0300051143号的《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375785。
2024年 11月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59665案核准该业权属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但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51144、0300051143号的《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51144、0300051143号的《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