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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51144、0300051143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7:40: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18号翠云阁2栋401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镜湖大道18号翠云B401的产权以孟晶晶、周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51144、0300051143号的《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375785。

  2024年 11月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59665案核准该业权属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但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51144、0300051143号的《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51144、0300051143号的《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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