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589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2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1:59: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天河区元京路19号1604房以饶贵莲,蒋昭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7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1登记09043271。

  2024年11月6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1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127号《执行裁定书》)注销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589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2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845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589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2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