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766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18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7号》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化龙镇明经爱莲新村莲湖路42号不动产以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766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18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7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 :201815492。
2024年11月7日,我局依据(2023)粤01执52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766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18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7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15492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766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18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7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766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18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817号等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