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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集有(2012)第0500157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2:55: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金坑村钟屋经济合作社的地块以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金坑村钟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申领了穗集有(2012)第0500157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字号为2012集有05001577号。

  2023年12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钟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原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金坑村钟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但穗集有(2012)第0500157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有(2012)第0500157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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