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18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2:55: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伴湖一路199号9幢2703房房屋以蒙嘉发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18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8031541号。

  2024年10月3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71489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18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18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