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220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9405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440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增城区新塘镇凤凰城凤锦苑二街16号1902房以刘丽萍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2202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9405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440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481142。
2024年11月7日,我局依据【(2023)粤01执37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2202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9405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440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2202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9405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440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2202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9405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440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