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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2168194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6:38:3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大石镇城西路怡居新村24幢504房以何建丰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2168194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 :19990408269。

  2024年11月8日,我局依据申请人何建丰申请办理析产登记,原证已具结遗失,现注销粤房地证字第2168194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19990408269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证字第2168194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2168194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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