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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字第262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16-00089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7:20: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南沙区潭洲镇南顺一村的房屋以吴程辉名义申领了粤房字第262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16-00089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004020081号、番登记2162910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82193、04082195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字第262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16-00089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字第262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16-00089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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