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字第262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16-00089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南沙区潭洲镇南顺一村的房屋以吴程辉名义申领了粤房字第262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16-00089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004020081号、番登记2162910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82193、04082195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字第262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16-00089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字第262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16-00089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