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4195865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2:38: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大石镇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水如轩2梯801以岑德芳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4195865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0653875号。

  2024年11月8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申请,因申请人遗失了房地产权证原件,粤房地证字第C4195865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4195865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