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610441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51067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粤房地他证字第C217699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荔湾区龙津中路528号1605房以冯之骥、黄于蓝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东国际大厦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610441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51067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粤房地他证字第C217699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07交登6005567号和2008登记6000962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56007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C610441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51067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粤房地他证字第C217699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610441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51067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粤房地他证字第C217699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