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933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汇莘街2号3001房房屋以樊韫淋、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933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6346642号、21登记01195238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56237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933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933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