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6862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80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80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6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1执82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康政西路14号4栋2单元2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黄庆文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686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68620;以冼秉威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80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38034,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80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证登记字号为0239041。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9724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686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80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80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686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80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80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