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997、0402007号《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7:52: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萝岗区九龙镇黄田村以萝岗区九龙镇黄田村经济联合社;黄田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社(现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申领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997、0402007号《林权证》,登记字号为2011林登16001025。

  2024年6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997、0402007号《林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997、0402007号《林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